律协提示律师出售直播网课违规?已经不适应形势了吧!
3月17日,北京市朝阳律协下达了《特殊时期事务所、律师注意规范执业的风险提示》,明确“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以律师名义出售非法律网课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专职执业、个人接受委托、个人收费等)。”
不久前,有法律公众号梳理出了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律协发布通知,减免今年不等月份的律师个人会费或团体会费,北京社保机构已经明确,明确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北京市律所享受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尽管如此,有律师在网上晒出了自己的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书,理由很简单:赚不到钱。
法萌君认为,虽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应当专职执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但该规定制定之时,并未考虑到互联网下,律师法律服务已经发生变化这一形势需要。
如今已经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律师开设公众号、抖音号、百家号等等,近些年已经成为了不可阻挡的潮流趋势,既是推广自己的需要,也是满足社会法律需求的需要,其中,不免产生收益的问题。
如果还是囿于过时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将律师的业务活动仅限于“专职执业”,收费必须律所统一收取,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现实。举个例子,律师现在普遍根据司法部门的安排,参与到了扶贫帮扶、社会普法之中,这算不算违反了律师“专职执业”的规定呢?
作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应该设身处地的考虑到律师执业面临的现状,顺应形势需要的要么修订完善,要么变通执行执业规范,而不是恪守陈规的叫停利国利民,利于行业,利于个人的“互联网+法律”这一新兴法律市场。
综上,法萌君认为,朝阳律协的这一《风险提示》,窠于陈规,对于行业规章的理解有失偏颇,不适应客观现实,以此执纪的话,将会认为制造冲突,要么变通执行,要么及早修订完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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