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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提示律师出售直播网课违规?已经不适应形势了吧!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3月17日,北京市朝阳律协下达了《特殊时期事务所、律师注意规范执业的风险提示》,明确“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以律师名义出售非法律网课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专职执业、个人接受委托、个人收费等)。”


《风险提示》列出了规章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应当专职执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

 得出的结论是:根据上述规定,律师不得自营,不得以个人名义出售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律师个人出售涉法网课、以律师名义出售非法律网课的行为,均涉嫌违规(不专职执业、个人接受委托、个人收费等)

最后提醒:开展开拓法律服务经营业务,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

有律师评议:这是鼓励社会民众投诉开网课的律师吗?按此通知,会砸了多少律师、律所已经花重金开拓的互联网法律市场?以后律师开办公众号还干开打赏功能吗?


一场突如其来影响深远的疫情,让社会各方面活动按下了暂停键,至今尚未看到疫情结束的明确日期,而由此带来的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营业活动影响已经开始展现深刻影响,各行业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其中也包括律师行业。

律师行业,跟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有法律业务则有收入,无法律业务则无收入。虽然各地都在积极复工,但防疫工作各行各业都时刻紧绷着神经,这对即使复工后的,也处处需要与人打交道沟通联系、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受阻颇多。

看守所收人格外谨慎,公安机关随之少做案件,即使是违反犯罪的,仿佛也受疫情影响,随之减少,而律师会见接待、法院立案开庭、当事人打官司的,也是顾虑重重。有律师形容自己今年的收入状况:一月份赚了个️圈圈,二月份赚了个️球球,三月份赚了个毛线,希望四月份好好努力争取赚个锤子。

不久前,有法律公众号梳理出了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律协发布通知,减免今年不等月份的律师个人会费或团体会费,北京社保机构已经明确,明确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北京市律所享受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尽管如此,有律师在网上晒出了自己的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书,理由很简单:赚不到钱。



当有人还在乐观的根据以往经验得出,经济下行会导致纠纷增多,继而会带来律师业务量的激增时,业内有人士已经清醒的指出,这场席卷全球的疫情带来的,已经足以冲击律师行业很多人的生存危机。大面积长时间的经济恶化,已经让当事人失去了法律解决纠纷的耐心和信心,大量失去的交易机会怎么会产生需要法律服务的用武之地?

很多律师,需要思考开拓自己的业务领域,律师协会,也应该为会员提供更宽松的职业环境。

法律行业是一个不断需要学习,精研专业的社会科学,同时也是一门需要普及社会大众法律知识,唤起维权意识的实践性行业。赋闲在家,业务骤减的律师们,很多在学习充电的同时,在考虑如何利用网络资源,推广宣传自己,锻炼开拓业务。其中,就包括开展互联网法律授课。


社交媒体上,几乎随处可见,有些律师借助互联网平台,或直播或录播课件,或明码标价,或寻求打赏,已经蔚然成风。

法萌君认为,虽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应当专职执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但该规定制定之时,并未考虑到互联网下,律师法律服务已经发生变化这一形势需要。


如今已经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律师开设公众号、抖音号、百家号等等,近些年已经成为了不可阻挡的潮流趋势,既是推广自己的需要,也是满足社会法律需求的需要,其中,不免产生收益的问题。


如果还是囿于过时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将律师的业务活动仅限于“专职执业”,收费必须律所统一收取,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现实。举个例子,律师现在普遍根据司法部门的安排,参与到了扶贫帮扶、社会普法之中,这算不算违反了律师“专职执业”的规定呢?


作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应该设身处地的考虑到律师执业面临的现状,顺应形势需要的要么修订完善,要么变通执行执业规范,而不是恪守陈规的叫停利国利民,利于行业,利于个人的“互联网+法律”这一新兴法律市场。


综上,法萌君认为,朝阳律协的这一《风险提示》,窠于陈规,对于行业规章的理解有失偏颇,不适应客观现实,以此执纪的话,将会认为制造冲突,要么变通执行,要么及早修订完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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